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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残疾证没领到补助

发表时间:2017-06-29

张:

您好:我母亲有一级残疾证,但补助未领到,农业户口,去村里问,村里说残疾补助都是村里集体领取的,发给最需要补助的人。可能我母亲不是最需要补助的人,所以不发给她。请问村里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能自己直接领取个人的残疾补助吗?如何领取?

回复:

您好,关于你母亲的情况是符合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如果你母亲享受低保,还可以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领程序为: 1、自愿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可代为办理申请事宜。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有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 2、逐级审核。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在收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县(区)残联复核,收到初审材料后及时复核,对复核合格的材料,要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送县(区)民政部门;县(区)民政部门审定,在收到复核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低保信息系统进行审定,对审定合格的,由县(区)民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制定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由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到其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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