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濮阳市残联--地市文件官方网站~ 无障碍声明 | 邦邦听图客户端下载
地市文件您当前的位置为:首页>政务中心 > 政策法规 > 地市文件

关于印发濮阳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濮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7-02-10 浏览次数:820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濮阳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确保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目标,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整合社区资源,完善康复服务功能,健全各级康复服务网络,提升康复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做出积极贡献。

二、任务目标

力争用一年时间,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达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指标体系(试行)标准。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

成立由副市长沈运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葛磊、市残联理事长郭俊任副组长,市卫生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生委为成员单位的濮阳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二)抓好队伍建设,构建组织平台

——康复管理人员队伍。康复管理人员是指市、县、乡级残联分管康复工作的理事长、康复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建立一支分工明确、精干高效、团结协作的管理队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康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市、县、乡、村(社区)四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负责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医疗技术人员。要依托各级卫生系统,充分发挥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的作用,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真正纳入到社区卫生服务之中,为辖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

——康复协调员队伍。康复协调员是指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村委干部,社区服务人员等。康复协调员要做好康复需求的调查,康复知识的宣传以及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与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络工作。

——康复志愿者队伍。依托乡镇(办)现有志愿者队伍,建立残疾人康复志愿者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自身特长和专业技术,为残疾人提供各类康复服务。

(三)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康复服务能力

各级残联按照省残联《关于印发河南省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残联〔2010〕18号)和《关于加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豫残联〔2009〕220号)要求,做好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工作,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培训,达到每个社区(村)至少有一名持证上岗的社区康复协调员,建立健全康复服务队伍,提高康复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各级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康复指导员(乡镇/街道医生)、康复员(村/社区医生)等基层康复人员的康复专业技术培训,将残疾人康复业务知识纳入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普及康复知识,确保为残疾人提供科学、有效的康复服务。

(四)建好服务阵地,提供服务平台

市、县(区)要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中心,完善功能,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并发挥指导、示范、辐射作用。按照省卫生厅、民政厅等部门《河南省推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实施方案》(豫残联〔2011〕158号)要求,乡镇(办)依托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的社区残疾人康复室,村(社区)依托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不少于30平方米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康复器材、辅助器具和康复知识读物,明确专(兼)职康复指导员、康复员,村(社区)配备专(兼)职康复协调员,负责指导残疾人进行功能训练、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教育。

(五)扎实开展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

以社区为工作平台,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室(站)和专(兼)职康复指导员、康复员、社区康复协调员的作用,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指导、心理咨询、知识普及、辅助器具供应和转介等服务项目。

──社区康复训练。在康复室(站)直接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员和康复协调员共同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制定康复计划,传授训练方法,指导使用训练器材和制作简易训练器具,评估训练效果。

──咨询转介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康复资源,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文化教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无障碍环境改造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咨询、转介服务。

──康复服务进家庭。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就地取材,指导家庭开展简易康复训练器材的制作、使用和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全面开展家庭康复服务。

(六)登记统计,规范档案

为提供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填写康复服务记录表,达到一人一册,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建立规范的康复服务档案。

四、工作措施

(一)出台政策,解决医疗康复保障问题

按照卫生部《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11〕27号)、省卫生厅《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通知》(豫卫农卫〔2010〕32号)、《濮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康复物理治疗管理暂行办法》(濮人社〔2010〕83号)等文件精神,将部分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贫困重症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城乡医疗救助、惠民医疗的重点对象,切实解决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问题。

(二)投入专项经费,解决康复资金保障问题

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豫残康办〔2010〕6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残联〔2011〕158号)要求,按辖区人口总数每人每年不少于0.3元的标准,将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纳入市及县(区)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增加,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协调实施、社区康复站(室)建设及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补贴等。

(三)实施重点工程,解决贫困残疾儿童康复问题

结合国家、省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和我市实际,为有康复需求的0—6岁贫困听力语言障碍儿童、肢残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逐步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覆盖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意义,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载体,切实加强领导,放到突出位置,确保抓出成效。

(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

县(区)要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纳入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既要着眼长远,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动态数据库,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又要立足当前,整合现有资源,有效解决残疾人康复服务问题。

(三)加强督查,促进落实

要按照《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06〕12号)和《河南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指标体系》有关要求,加强对此项的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具体以县(区)为单位,经县(区)自评、申报,市组织评审团对申报县(区)进行审评验收。市审评验收完成后,申请省对我市进行审评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对在推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