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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实施方案

来源:濮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7-02-10 浏览次数:92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保障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解决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问题,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4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66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14号)精神,结合濮阳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优惠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同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人),均可申请办理濮阳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以下简称免费乘车)爱心IC卡。

二、基本原则对残疾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行免费政策。残疾人自愿申请办理免费乘车爱心IC卡,凭免费乘车爱心IC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无刷卡次数限制。

三、办卡程序

(一)提供资料。申请办理免费乘车爱心IC卡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及2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近照)。

(二)填写申请表。办理免费乘车爱心IC卡的残疾人,须由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阳光大厦公交办证窗口,经审核合格后领填《免费乘车爱心IC卡办理申请表》办理免费乘车爱心IC卡,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三)建立档案。申请办卡人员提交的资料经审核符合办卡条件者,由工作人员建立档案。

(四)办理保险。市公交公司免费为办理免费乘车爱心IC卡的人员统一办理乘车意外伤害保险。

(五)领卡。免费乘车爱心IC卡自申请办理7个工作日后办结领取。

四、管理规定

(一)免费乘车爱心IC卡使用。免费乘车爱心IC卡印有残疾人照片、姓名等基本资料,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持卡人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自觉遵守乘车规定,刷卡时需主动向司乘人员出示带照片的一面,以便司乘人员核查。不刷卡乘车的残疾人应按规定票价购票。免费乘车爱心IC卡丢失后不挂失的,不予补办并取消持卡人2年办卡资格;转借他人使用被发现的,没收免费乘车爱心IC卡并取消持卡人2年办卡资格。

(二)遗失补办。如免费乘车爱心IC卡遗失,用户或监护人可持残疾人身份证原件到公交IC卡中心办理挂失手续,交纳补卡工本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凭回执、身份证原件领取新卡。原卡挂失后即纳入黑名单,不能再行使用。

(三)故障卡处理。免费乘车爱心IC卡在使用中如出现故障,持卡人可携卡、本人身份证与公交IC卡中心联系更换。如属质量问题,则免费更换;如属人为因素造成免费乘车爱心IC卡损坏,则需交纳工本费更换。

(四)免费乘车爱心IC卡年审。免费乘车爱心IC卡每年审验一次,年审的时间为初次办卡日期的前2个月内。不按规定年审的,免费乘车功能自动失效。

五、其他事项

(一)对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财政补贴,由市财政安排。

(二)为减轻残疾人的负担,办理残疾人免费乘车爱心IC卡的工本费、持卡人每人每年的乘车意外保险费从总补贴中列支,办卡人不再交纳免费乘车爱心IC卡押金和保险费。

(三)鉴于目前公共交通设施还不能满足所有残疾人出行需求,独自出行有困难的残疾人乘车时应有陪护人员陪同,陪护人员的乘车费用自理。

(四)已办理公交爱心免费卡(盲人使用)和老年免费乘车卡(70周岁以上老年人使用)的,不再重新办理残疾人免费乘车爱心IC卡。

(五)残疾人办卡时提供的残疾证与河南省残联网站 二代残疾证查询 信息不符的,不予办理。

(六)各公交企业要严格执行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政策,杜绝拒载现象的发生。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执行残疾人免费乘车政策或拒载应享受免费乘车政策的残疾人的车辆,被投诉属实一次,扣发当月补贴,一年内被投诉属实2次的,扣发当年度全部补贴。

六、实施时间本实施方案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