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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

来源:濮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22-12-27 浏览次数:1475

信访工作

一、信访工作概述
    信访工作是指依照法律政策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并要求解决的工作。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是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信访工作是体察社情民意的寒暑表,执行政策的调节器,发扬民主的重要窗口,接受群众监督,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要认真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是人民群众信访的组成部分,是残疾人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残联与残疾人保持密切联系的重要通道。残疾人是最脆弱、易受损害的特殊群体。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深入发展,残疾人在劳动就业、生活保障等方面,面临的问题日渐复杂,矛盾越来越突出。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对于各级残联贴近残疾人,直接倾听残疾人的呼声,实实在在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以及维护好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残疾人信访工作的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般性原则,即基本原则;一是具体性的工作原则,也就是在方式方法上所要遵循的原则。
(一)一般性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即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对待残疾人提出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精神,恰当合理地解决问题。
    2、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的原则。我国是法制国家,信访工作必须树立牢固的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依法、按政策办事。既要切实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满足其正当要求;又要坚决维护政策和法律的严肃性,对残疾人提出的超出政策规定的要求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3、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原则。残疾人信访工作具体琐碎,艰巨复杂,只有树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思想,才能在处理具体问题时诚恳相待,热情相助,克服困难,不怕麻烦,切实为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
    4、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残疾人来信来访既有具体的实际问题,也有思想认识问题,因此,工作中既要按政策解决好实际问题,又要把思想教育工作贯穿始终,帮助他们解开思想疙瘩,提高认识,化解矛盾。
(二)具体性的工作原则:
    1、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信访问题,大量发生在基层,最终必须依靠基层单位解决。这就要求信访所反映的问题发生在那里,该地残联就要协调当地的有关部门给予及时解决。这样既方便了残疾人,也避免盲目越级上访。
    2、件件有结果的原则。对残疾人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受理的残联,应将处理结果告知信访人,属上级交办的还要回告上级交办单位。
    3、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就是根据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信访内容,按照各级和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实行按级、按系统分工处理 。“分级负责”主要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要分级分工各负其责,属于哪一级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处理,不准上下推卸。“归口办理”主要是按照信访人所属系统、单位或信访问题的性质以及各部门、各单位的业务范围,职责权限进行归口,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处理。做为残联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代表、服务职能,做到既要依靠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又要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工作,达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三、信访工作的基本方法
    残疾人信访工作的基本方法可以概括为:明确“两个分工”,注意“三个结合”,抓好“三个管理”。
    1、明确“两个分工”:即按照组织系统分级交办的分工和按照业务系统归口的分工。这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的具体体现。
    2、注意“三个结合”:即结合业务工作,结合中心工作,结合政策研究工作来开展残疾人信访工作。结合业务工作是要求各级残联要发挥业务部门的作用,及时从来信来访中发现本部门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既把信访问题处理好,解决信访者的具体问题,又要善于从信访中观察到业务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弥补业务工作的失误。结合中心工作是要求各级残联信访工作部门根据一段时期中心工作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从来信来访中筛选和综合与中心工作有关的情况和问题,为指导中心工作提供依据,或者结合中心工作处理好具体信访问题。“结合政策研究”是要求在信访工作中克服就事论事的局限,对残疾人来信来访中反映的带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专题综合分析,调查研究,发现现有政策规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调整、完善和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
据。
    3、抓好“三个管理”:是指程序化管理、责任制管理和目标管理。程序化管理是遵循一系列前后衔接的工作步骤来开展信访工作和处理信访问题的方法,它包括对一般问题的接收、处置、催办、报告、审核、归档和对重要信访问题的立案、调查、结论、落实等等。责任制管理是运用岗位责任制开展信访工作的方法,其实质是在划分信访工作组织、领导和业务部门职权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部门和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实行管理。目标管理是指各级残联围绕各自的信访工作目标而进行的一种工作管理方法,它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某一阶段内所要达到的目的,然后将目标指数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并适时进行检查、控制,最后进行目标考评。这是一种注意整体工作效应和岗位个体工作效应的管理,既能发挥信访工作人员的能动性,又能将信访工作管理量化,变无形为有形,便于对信访工作的考核评定。
四、办理残疾人来信、来访的程序
     (一)办理残疾人来信的程序是:
    1、拆信。当日来信,当日拆封,加盖收信章,将信封、信文及其附件一并装订,做到及时、完整。
    2、分信。根据来信内容或来信人所属地域,按地区系统归类,分别由有关人员处理。
    3、阅信。要认真细致准确地领会信意,根据来信反映的问题,提出拟办意见。
    4、筛选。注意筛选信息,建议摘报反映,对挑选出的急信,要及时处理。筛选要信、急信的目的是为了抓住重点,加快运转,提高效率。
    5、登记。在登记卡片上扼要注明来信人的姓名、来信时间、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以及来信的主要内容,并注明处理意见。
    6、转办。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应该转办的来信,按分工转给有关地方或部门办理。对影响大、涉及面广及典型的信访案件要及时转当地残联或上一级残联。
    7、函转。对来信中的重要问题,发函转请有关单位参阅查处,同时抄送同级残联。
    8、自查。对需要立案自查的问题,报经领导审批立案,直接进行调查处理。查处情况由经办人写出调查处理报告,按要求审查结案。
    9、联合办案。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和单位的案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办案。
    10、上报送阅。对重要来信,以送原信、摘报等形式呈送领导及有关部门参阅。
    11、复信。将处理情况和结果,给来信人书面答复。
    12、催办。对交办的信件,采取派人检查,打电话、发函、召开会议等形式催报结果。
    13、督办。对交办案件,深入承办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参与研究案情,进行帮助指导,要求按期结案、上报。
    14、审查回告。对处理符合政策的,及时批交承办单位结案;对事实不清或结论处理不当的,应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复议。
    15、结案上报。对上级转、交、办的来信问题和案件,经过调查处理和承办人审理后,写出上报结案材料,签署结案意见。
    16、立卷归档。对立案交办和自查的案件,按来信人立户,按时间顺序编号,分年组卷,统一保管。
(二)接待残疾人来访的程序是:
1、接待。(1)接待热情。(2)认真登记。(3)听取申诉。
2、处理。(1)当面解答。(2)电话联系。(3)出具便函。(4)立案交办。(5)直接查办。(6)联合办案。(7)摘报反映。
3、检查落实。(1)催办。(2)督办。(3)审查回告。(4)结果上报。(5)立卷归档;
4、回访。信访工作人员主动到上访人单位或家里拜访,把案件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直接与当事人见面,征求意见,以做好思想工作。
5、上报。对上级交办的案件,经过调查处理和经办人审理后,写出上报材料。
五、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信访人具有的权利是:
1、批评建议权。
2、申诉权。
3、检举控告权。
4、了解权。
(二)信访人承担的义务是:
1、必须遵守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遵守信访制度,维护信访秩序。
4、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也不得捏造材料诬告他人。
5、服从组织处理,不坚持过高的、无理的要求。
六、 残疾人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残疾人信访工作主要依据国家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央各部门归口分工接待群众来访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一)依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残疾人信访问题。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对残疾人在国家中的地位和所享有的基本权
利都有规定,信访部门要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开展信访工作,保障和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依据残疾人保障法所规定残联的职能接待和处理信访问题。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这就要求
我们要代表残疾人的利益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残疾人信访问题。
   (三)依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有序处理残疾人信访问题。《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对信访人信访和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的职责,以及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原则、方式、管辖、处理信访问题的基本程序均有较全面的规定。信访部门要依据“条例”的规定,有序处理好残疾人信访问题。
    (四)依据《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央各部门归口分工接待群众来访办法》,归口处理残疾人信访问题。
上述“办法”具体规定了按来访人员所属系统和反映问题的性质,分别由中央各有关部门接洽处理的详细内容,明确了中央各有关部门的信访责任。
    七、妥善处理好“老、大、难”案件信访活动中的老大难案件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或处理的信访大案、要案、难案,这类案件在信访总量中所占比例不多,但影响较大,处理不好将酿成社会不稳定因素。老大难案件一般带有典型性,处理起来难度大。具体办法是,首先分析研究案情,针对具体案件制定解决办法。第二,领导高度重视,并亲自阅办,果断采取措施,避免案件向恶性发展。第三,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经过努力又可以解决的案件,要尽力解决信访人的问题;对于要求过高、不能满足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作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第四,要充分体谅残疾人的特殊困难,从关怀、照顾、帮助、理解残疾人角度出发,尽心尽力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残疾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