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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稽查稽核制度

来源:濮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21-09-03 浏览次数:25533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程序,提高审核员业务处理水平,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并检核其执行情况,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稽查稽核小组,由主管理事长担任组长。

第三条 稽查稽核人员应严格遵照已定政策,严格检核应检核事项。

第四条 稽查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以口头或书面纠正,并报请备查;如涉及其他单位的职权应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1、查看审核员在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时是否适用统一标准和尺度;

2、审核认定时是否存在随意降低标准和把关不严等情况,随意认定用人单位虚假安置的残疾人;

3、是否存在人为抬高标准、增加用人单位负担情况;

4、对于已安排的残疾人应核查是否属于法定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是否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月工资是否同工同酬并及时足额支付等。

4、审核认定后是否对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材料进行归类存档。 

第五条 每年对审核资料和用人单位进行一次以上抽查。对稽核发现的问题应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有关人员认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