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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定流程

来源:濮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9-12-03 浏览次数:3440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定流程

 

1、本人或代理人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他代理人可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在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将申请材料报县(区)审核;对初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县(区)残联复核。县(区)残联收到复核申请材料后及时复核,对复核合格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送县(区)民政部门;对复核不合格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县(区)民政部门审定。县(区)民政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对审定合格的,会同同级残联制定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对审定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同级残联并告知其原因。

5、发放补贴。县(区)民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方案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县(区)财政部门要自收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代发金融机构,代发金融机构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补贴资金转入补贴对象账户。

6、定期公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残联组织每年第一季度在相关村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公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