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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通知

来源:濮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8-05-09 浏览次数:1253



濮残工委〔2018〕3 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关于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

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残工委〔2018〕2号)、《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濮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着力解决我市因残致贫家庭和深度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采取更加有力、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扶持政策措施,坚决打好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战,确保贫困残疾人如期实现脱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庄严承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把贫困残疾人作为精准扶贫群体攻坚的重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解决因残致贫问题”,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要求。目前,我市有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22097人,占全市贫困人口(28.39万人)的7.78%,是脱贫攻坚的重点和难点,任务艰巨繁重。各级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充分认识打赢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科学分析因残致贫问题具体情况,切实把贫困残疾人作为群体攻坚的重中之重,在扶持政策上更加倾斜,扶持措施上更加精准,以超常规的举措助力打赢残疾人脱贫攻坚战。

  二、依托建档立卡和实名制数据解决突出问题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脱真贫、真脱贫”的要求,以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数据与市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比对结果为基础,精准识别、准确掌握贫困残疾人的基本信息,详细分析贫困残疾人的分布、残疾类型和等级,瞄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基本生活、医疗保障 、住房安全、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等突出困难,将具体数据信息逐级分解到县(区)、乡镇,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中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没有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6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无安全住房、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等逐一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但未纳入相关政策保障范围的,要逐一落实相关扶贫政策,确保纳入政府保障性扶贫各项行动之中。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残联、扶贫办、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确保靠家庭成员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和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认真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濮发〔2016〕1号)精神,将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做好因残致贫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工作,在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把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残致贫家庭作为重点,根据动态变化,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对于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应根据当地标准采取增发低保金等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民政局、残联、扶贫办。

  四、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落实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政府给予不低于30元补贴,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等补充保障政策支付后,个人及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适当提高补助。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贫困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全面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加快推进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提高“一站式”(参保的贫困残疾人出院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待遇均一次性给付)信息化服务水平,为贫困重度残疾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五、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两项补贴”已成为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解困的重要制度支撑。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濮政〔2016〕83号)等文件精神,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落实分级负担要求,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享受到惠残政策。同时,各县(区)应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的生活补贴标准,逐步将有护理需求的精神、智力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范围,并建立“两项补贴”标准与当地收入和物价水平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六、为16岁以上有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中16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要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给予其基本生活保障和日常照料。

对于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但有长期照料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可充分利用养老机构、福利设施、医疗机构、农村集体闲置资源和闲置农房,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综合措施,为他们提供集中养护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等服务,改善其基本公共服务状况和生活质量,释放家庭劳动力,照料看护等公益岗位应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倾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扶贫办、残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七、逐一解决贫困家庭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

全面掌握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以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信息数据为基础,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及时通报相关数据和情况,做好家访和入学动员工作。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和未入学原因,逐一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或远程服务等多种形式,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学生实行资助政策全覆盖,义务教育阶段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水平,发放生活费和交通费补助,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入学。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教育局、残联。

  八、让因残致贫家庭更好地享受资产收益扶贫政策

县、乡政府在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形成的设施农业、光伏、水电、乡村旅游项目等资产收益折股量化,以及土地流转、宅基地使用、资源开发形成的资产收益分配过程中,优先配置因残致贫家庭,对确定为兜底脱贫户的因残致贫家庭,要适当提高资产收益配置比例。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九、加快实施农村因残致贫家庭危房改造

全面摸底调查,精准识别农村因残致贫家庭危房存量,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计划, 2018年濮阳县要实现农村因残致贫家庭危房改造全覆盖,2019年全市要实现农村因残致贫家庭危房改造全覆盖。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的特殊困难,按当地危房改造最高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并予优先改造。在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中,对农村因残致贫家庭住房给予优先安排。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残联。

    十、强力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严格筛选受益对象,制定出台当地具体推进落实措施,2018年濮阳县要实现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2019年全市要实现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落实资金保障,在使用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的同时,统筹整合扶贫资金,确保应改尽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因残致贫家庭,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与危房改造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残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一、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狠抓落实

  各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将本地残疾人脱贫攻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解决因残致贫家庭和深度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确保本地贫困残疾人如期实现脱贫。扶贫部门要加强对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的总体指导,将因残致贫家庭纳入扶贫脱贫考核;教育部门要采取切实举措解决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确保到2020年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5%的目标;民政部门要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现建档立卡残疾人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补尽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医疗保险保障政策,有效减轻贫困残疾人家庭医疗支出负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推进农村因残致贫家庭危房改造,与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切实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残联要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摸清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准确反映每一个贫困残疾人的基本信息、突出困难,依据分解的因残致贫家庭特殊困难具体数据信息,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做好协调、沟通和相关服务工作,加大典型宣传,引导激励贫困残疾人主动脱贫的内生动力。

市残联要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建档立卡未脱贫残疾人数据反馈相关责任部门,各相关责任部门对数据进行比对,准确填写《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6月15日前将比对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在每年(2020年前)年底前将落实本通知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报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收集整理后报送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

 

附件: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