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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投诉处理制度

来源:濮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21-09-03 浏览次数:33822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完善服务质量,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形成有效的投诉管理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内容

前来办事人员对工作人员执行相关政策不力或为残疾人服务时在办理事项过程中存在的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二、受理方法

以口头、书面、电话、传真、网络等多种形式受理群众投诉,对涉及事项重大者,应要求投诉人采用书面形式。

三、投诉处理工作要求

1、投诉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正当权益的原则。

2、受理人员受理诉诉时,应礼貌、热情、细致、诚恳,并详细记录投诉内容、被投诉人姓名、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填写《濮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投诉处理意见本》。

3、受理人员对受理的投诉,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马上答复的,应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经调查处理后,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处理完毕的,应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追究处理,直至完毕。

4、受理投诉后,相关人员应密切配合,进行调查处理,本站无法处理的,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5、投诉答复采取以下方式: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

6、投诉事项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归档有关资料。